辟【酉集下】【辛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6画
〔古文〕
又人稱天曰辟。《詩·大雅》蕩蕩上帝,下民之辟。
又妻稱夫亦曰辟。《禮·曲禮》妻祭夫曰皇辟。
又《說文》法也。《書·酒誥》越尹人祇辟。《註》正身敬法也。
又明也。《禮·王制》天子曰辟廱。《註》辟,明也。廱,和也。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。
又《祭統》對揚以辟之。《註》對,遂也。辟,明也。言遂揚君命,以明我先祖之德也。
又徵辟也。《後漢·鍾皓傳》前後九辟公府,皆不就。《晉書·王褒傳》三徵七辟。
又星名,與璧同。《禮·月令》仲冬之月日在斗、昏、東辟中。
又姓。
又《廣韻》普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匹辟切《正韻》匹亦切,
又傾也,側也。《禮·曲禮》辟咡詔之。《註》謂傾頭與語也。
又威儀習孰少誠實曰辟。《論語》師也辟。《又》友便辟。
又辟名,空名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凡失財、用物、辟名者。《註》辟名,詐爲書,以空作見,文書與實不相應也。
又
又與闢通。《孟子》辟土地。
又辟除行人也。《周禮·秋官》王燕出入,則前車而辟。《孟子》行辟人可也。
又衆人驚退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人馬俱驚,辟易數里。《註》言人馬開張易舊處也。
又鞭辟,策勵也。程子曰:學要鞭辟近裏。朱子曰:辟如驅辟一般,大約要鞭督向裏去。
又與擗通。拊胷也。《詩·邶風》寤辟有摽。《禮·檀弓》辟踊。
又與躄通。足病不能行也。《賈誼·治安策》非亶倒縣而已。
又類辟。
又辟歷,雷聲。別作霹靂。
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
又與睥同。《史記·灌夫傳》辟睨兩宮閒。《註》與睥睨同。邪視也。
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
又與擘同。析裂也。《禮·喪大記》絞一幅爲三不辟。《疏》大斂之絞旣小,不復擘裂其末。
又《正韻》莫禮切,音米。與弭同。《禮·郊特牲》有由辟焉。《註》謂弭災兵也。
又《集韻》頻彌切《正韻》蒲麋切,
又《集韻》必郢切,音丙。除也。《莊子·庚桑楚》至信辟金。
辟【卷九】【辟部】
法也。从卩从辛,節制其辠也;从口,用法者也。凡辟之屬皆从辟。必益切
(辟)法也。法當作灋。小雅。辟言不信。大雅。無自立辟。傳皆曰。辟、法也。又文王有聲箋、抑箋、周禮鄉師注、戎右注、小司寇注、曲禮下注皆同。引伸之爲罪也。見釋詁。謂犯法者、則執法以罪之也。又引伸之爲辟除。如周禮閽人爲之辟、孟子行辟人、以及辟寒、辟惡之類是也。又引伸之爲盤辟。如禮經之辟、鄭注逡遁是也。又引伸爲一邊之義。如左傳曰闕西辟是也。或借爲僻。或借爲避。或借爲譬。或借爲闢。或借爲壁。或借爲襞。从卪辛。節制其辠也。節當作卪。俗所改也。以卪制說卪。以辠說辛。辛从?。?、辠也。故辛亦訓辠。从口。句。用法者也。用法上當再出口字。以用法說从口。辟合三字會意。必益切。十六部。凡辟之屬皆从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