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
1、区别,分辨,断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
3、评定: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
5、古代官名: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判字UNICODE编码U+5224,10进制: 21028,UTF-32: 00005224,UTF-8: E5 88 A4。
判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(CJK Unified Ideographs)。
decide、distinguish、judge、obviously、sentence
形声:从刂、半声
judge; discriminate; conclude
◎ 判
〈动〉
(1) 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(2) 同本义 [divide]
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
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
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
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(3) 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(4) 判决 [judge;sentence;condemn]
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(5) 又如: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
(6) 区别;分辨 [distinguish]
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——《庄子·天下》
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(7) 又如: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(8) 裁定 [decide]。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(9) 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[mark]
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。”——《三国演义》
(10) 又如: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(11)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[call]。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
(12) 通“拚”。舍弃 [forsake]
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——元稹《采珠行》
◎ 判
〈名〉
(1) 半 [half]
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
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
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
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
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(2) 判决狱讼的官 [judge;justice]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(3) 裁决诉讼的文书 [court verdict]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判案、判别、判处、判词、判定、判读、判断、判断、判断力、判官、判据、判决、判决书、判例、判明、判然、判若黑白、判若鸿沟、判若两人、判若水火、判若云泥、判刑、判罪
判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
又《增韻》半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《註》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又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《註》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又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又斷也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試身言書判。
又《韻會》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又通作牉。《字林》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夫妻牉合。
又通作泮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自天地剖泮。
判【卷四】【刀部】
分也。从刀半聲。普半切
(判)分也。媒氏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、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、半分而合者。从刀。半聲。形聲包㑹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
◎ 客家话:[宝安腔] pan3 [沙头角腔] pan5 [陆丰腔] pan3 [客英字典] pan5 [台湾四县腔] pan5 [梅县腔] pan5 [海陆丰腔] pan6 [客语拼音字汇] pan4 [东莞腔] pan3
◎ 粤语:pun3
字頭 | 聲符 | 韻部 | 對應廣韻小韻 | 擬音 | 註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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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 | 半 | 元 | 判 | pʰaːns |
字頭 | 小韻 | 反切 | 聲母 | 韻母 | 韻目 | 調 | 等 | 呼 | 韻系 | 韻攝 | 廣韻目次 | 高本漢 | 王力 | 李榮 | 邵榮芬 | 鄭張尚芳 | 潘悟雲 | 蒲立本 | 推導現代漢語 | 古韻羅馬字 | 有女羅馬字 | 註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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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 | 判 | 普半 | 滂 | 桓 | 換 | 去聲 | 一等 | 合口 | 桓 | 山 | 去二十九換 | pʰuɑn | pʰuɑn | pʰuɑn | pʰuɑn | pʰuɑn | pʰʷɑn | pʰwan | pan4 | phuanh | phuann | 剖判又分也普半切八 |
字頭 | 八思巴字 | 八思巴字 修正 | 八思巴字 其他形式 | 音譯 | 音譯 修正 | 音譯 其他形式 | 擬音 | 聲調 | 註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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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 | ꡍꡡꡋ | phon | pʼɔn | 去聲 |
字頭 | 小韻 | 聲母 | 韻母 | 韻部 | 聲調 | 四呼 | 寧繼福 | 註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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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 | 判 | 滂 | 桓歡合 | 桓歡 | 去聲 | 合口呼 | pʰuɔn |
字頭 | 小韻 | 反切 | 韻目 | 韻部 | 聲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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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 | 判 | 普半 | 九翰 | 寒 | 去聲 |
字頭 | 小韻 | 聲母 | 韻母 | 韻部 | 聲調 | 註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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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 | 判 | 滂 | 官 | 第二十七官管貫括 | 陰去 | 批判判斷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