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夺
奪
〈动〉
(1) (会意。金文字形,上面象振翅欲飞的鸟,下面是手(又、寸),其意思是:这只振翅欲飞的鸟,眼看着就要从手中失脱掉。本义:丧失)
(2) 同本义 [lose]
夺,手持隹失之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给夺慈仁。——《礼记·仲尼燕居》。注:“犹乱也。”
精气夺则虚。——《素问·通评虚实论》
三军可夺帅也,匹夫不可夺志也。——《论语·子罕》
勿夺农时。——《荀子·富国》
(3) 又如:夺宗(始封的国君被尊为诸侯以后,除去原来宗子的名分);夺气(丧失了胆量和勇气);夺魄(精神丧失而无生气);夺胆(丧胆);夺彩(失出光彩)
(4) 强取 [seize;rob]
夺,取也。——《玉篇》
人夺女妻而不怒。——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
夺其印符。——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
夺攘矫虔。——《书·吕刑》
秦王度之,终不可夺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夺项王天下者,必 沛公也。——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
(5) 又如:夺转(夺得);夺劝(一边劝一边夺拿);夺情(皇帝特许某些有亲丧的官僚不守孝,或者未满守孝期者复取。意思是夺去了他的哀思之情);夺席(夺取他人的席位)
(6) 用力冲开,冲出 [force one's way]。如:夺门(破门,奋力冲开门);眼泪夺眶而出
(7) 竞先取得 [win]
被泽徒深厚,惭无夺锦才。——高启《谢赐衣》
(8) 又如:夺高产;夺魁(夺取第一);夺却(夺去;占去);夺衣(夺袍。喻在诗文竞赛中获胜);夺锦(夺取锦标)
(9) 剥夺;削除 [deprive]
胁服夺(罢免)其官。——明· 高启《书博鸡者事》
(10) 又如:夺褫(剥夺);夺爵;夺休(旧指女方提出离婚);夺俸(官吏犯罪,被罚扣薪饷)
奪【丑集下】【大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11画
〔古文〕
又鐫削祿階亦曰奪。《論語》奪伯氏騈邑三百。
又狹路也。《禮·檀弓》齊莊公襲莒于奪。○按《左傳·襄二十三年》齊侯襲莒,杞殖華還載甲,夜入且于之隧。《杜註》:且于,莒邑。隧,狹路。鄭元引之證經云:隧奪聲相。近又云:或作兌,據此則奪非地名。敓,古奪字,兌卽敓之省文。
又丘月切,音闕。《白居易·桐花詩》何此巴峽中,桐花開十月。草木堅彊物,所稟固難奪。
又叶僻吉切,音狄。《大
奪【卷四】【奞部】
手持隹失之也。从又从奞。徒活切
(奪)手持隹失之也。引伸爲凡失去物之偁。凡手中遺落物當作此字。今乃用脫爲之。而用奪爲爭字。相承久矣。脫、消肉臞也。徒活切。鄭康成說禮記曰編